據(jù)報道,三星電子收到法院判決,對因向泄露半導體技術罪名被起訴的前高管崔鎮(zhèn)石(66歲)暫時扣押,并賠償110億韓元(5764萬元人民幣)的損失。
據(jù)法律界10月11日消息,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決定受理三星電子分別于4月和5月向崔某提出的暫時扣押房地產(chǎn)和銀行存款的申請。
三星電子正在尋求從崔先生那里獲得至少 110 億韓元的賠償。為此,他們首先向法院申請暫時扣押崔某的資產(chǎn)。一位曾擔任首席法官的律師表示,“在臨時扣押階段,如果債權人解釋說有欠對方的錢,法院會決定是否準予臨時扣押,這筆錢能否收到,將在這場訴訟中進行。不過,據(jù)稱三星電子尚未對崔先生提起損害賠償訴訟。
法院決定暫時扣押崔先生在首爾瑞草區(qū)擁有的兩套公寓。一個單位將被暫時扣押全部,另一個單位將暫時扣押崔氏50%的股份。作為臨時扣押該公寓的依據(jù)的保證金是“侵犯國家核心技術和商業(yè)秘密損害賠償保證金的一部分”,金額為100億韓元。法院表示:“崔先生可以存入所要求的金額并申請暫?;蛉∠R時扣押?!?/p>
法院還決定暫時扣押崔先生在國民銀行的存款。不僅崔先生目前持有的存款,以及未來存放的存款都將被臨時扣押。作為臨時扣押保證金的依據(jù)的保證金也是“侵犯國家核心技術和商業(yè)秘密造成的損害賠償請求的一部分”,金額為10億韓元。
盡管崔先生去年7月對兩項臨時扣押決定提出了異議,但法院于本月7日裁定維持兩項臨時扣押決定。法院表示:“本案中,對于臨時扣押決定中的被保全權(通過臨時禁令而被保全的權利),在保全處分階段需要進行了必要的說明,對于崔先生聲稱作為反對理由的問題,將在隨后的訴訟中提供有關案情的充分信息。看來必須在聽證會后做出決定,需要保全維持本案扣押臨時扣押的決定,直至主訴訟確認被保全權的存在及范圍。”
與此同時,曾任三星電子董事總經(jīng)理、SK海力士副總裁的崔先生涉嫌與三星電子前高級研究員吳先生(60歲)一起向國外泄露三星電子獨立開發(fā)的DRAM工藝技術。
據(jù)了解,崔等人泄露的DRAM半導體工藝技術是三星電子投資約4萬億韓元開發(fā)的國家核心技術。據(jù)檢方稱,崔某以犯罪行為為代價,收受了一家國外半導體公司價值860億韓元的股票,并以賠償名義獲取了18億韓元的犯罪所得。9月27日,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以違反產(chǎn)業(yè)技術保護法和不正當競爭防止法等罪名逮捕并起訴了崔某和吳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