似乎只有一開始就在區(qū)塊鏈體系下產生的“數據資產”,才能最終形成閉環(huán),比如比特幣……而只要在開始、中間任何過程涉及到數字之外的“實體”,比如食品溯源,版權確權……區(qū)塊鏈的實際效果都似乎不能那么讓人滿意。
今天下午在北郵評審研究生創(chuàng)新創(chuàng)業(yè)項目,有一個關于“區(qū)塊鏈版權保護和交易平臺”的項目。
簡單來說,就是圖片創(chuàng)作者,將圖片上傳至平臺,然后平臺就可以利用區(qū)塊鏈技術,分配一個給這張照片唯一的哈希值進行標定,用來聲明照片版權。后續(xù)還可以在平臺上,借助區(qū)塊鏈技術,進行網絡版權交易。
如果網絡上存在侵犯版權的行為,平臺還會利用爬蟲進行全網搜索,尋找侵權證據,給作者提供參考。
全網搜索侵權,這其實就是跟前段時間人人喊打的“視覺中國”干的事情差不多。
負責講解的同學氣場很強大,估計應對區(qū)塊鏈應用場景相關質疑也身經百戰(zhàn)了,底氣很足。
比如針對評委的經典殺手級提問,“版權保護和版權交易,似乎不用區(qū)塊鏈也能實現”,這位同學非常巧妙地繞開了本質,回答到,“如果區(qū)塊鏈技術能夠帶來一些進步,為什么不用?”
而我關注的是項目的商業(yè)邏輯,隨口問了一句,“如何保證向平臺上傳圖片的人,真正擁有該圖片的版權,而不是網上隨便扒的圖。如果一開始權利就沒有界定清楚,后續(xù)區(qū)塊鏈的確權技術似乎也失效了。”
這位同學直接嗆了我一下,說現在圖片版權管理就是這么混亂,創(chuàng)作者要確權,需要到國家版權局登記,很麻煩,很少有這么做的。而只要在圖片上打上水印,完全就可以聲明該照片的版權了。最后又補充了一句,濫用別人圖片在平臺上聲明版權的,雖然不合理,但是現實就是這樣。
我當時楞了一下,印象中關于著作權,是創(chuàng)作者在創(chuàng)作完成后自動獲得的權利,所謂的登記注冊,都是自愿的行為,難道照片版權的規(guī)定有別的不同之處?
每個項目幾分鐘時間,時間原因,就沒有去細究。
回來一查,還真是被唬住了。
首先,照片、圖片的版權,就是著作權,也應該受《著作權法》保護。由此,一張照片拍完之后,攝影者自動也就取得了該照片的著作權(版權),而所謂的著作權登記,是一個自愿行為,并不能因為沒有登記注冊,就喪失了該照片的著作權。
當然了,即便通過注冊登記,獲得了著作權,也并不意味著著作權歸屬就一定就沒有爭議。冒用他人作品申請著作權,而又被法院推翻的案例,也不在少數。
回到照片版權問題,為每張照片去申請著作權登記,基本上不太可能,特別是數碼時代,快門咔咔地按,一堆堆照片,都去申請著作權登記,費時費力沒多少收益,也不太現實。
根據《著作權法》第 11 條,“如無相反證明,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。”也就是說,一切作品,包括照片,在作品上署名,也是一種聲明著作權的方式。
因此也就產生了在照片上打水印的慣例,水印就是照片署名的一種方式。
但是需要注意的是,該條規(guī)定有個前置條件,那就是“如無相反證明”,也就是說,照片上的水印,并非著作權無可爭議的證據,如果有別的證據能夠證明該照片的權屬,即便有水印,也不能聲明著作權。
相反證明包括:著作權的底稿、原圖、原件、合法出版物、著作權登記證書、取得權利的合同等等。又比如網上一些“無主”的照片,各種不同的水印,不能因為你打了,就可以占為己有,這也屬于權屬不清楚的情況,也不能因為水印就聲明版權。
綜上所述,區(qū)塊鏈只能確保圖片確權之后的可信度,而對于確權之前的權屬,還是存在一個天然的無法徹底解決的巨大障礙。
由此,似乎只有一開始就在區(qū)塊鏈體系下產生的“數據資產”,才能最終形成閉環(huán),比如比特幣……而只要開始、中間任何過程涉及到數字之外的“實體”,比如食品溯源,版權確權……區(qū)塊鏈的實際效果都似乎不能那么讓人滿意。